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4-11-30
工作地点: 佛山
公告详情
为持续推进人才强院战略,结合各科室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
一、招聘人数
纪检科科员1人。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二)以下人员那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在所属单位担任人事、财务、采购等管理职务需要回避或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任职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学位。
2.专业要求:法学类(A0301/B0301)、会计学(B120203/A120201/A120206)、审计学(B120207)。
3.年龄要求:35岁周岁及以下(截止报名时间)。
4.有纪检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薪酬待遇
按照医院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①扫描或识别下图二维码报名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②报名系统链接:(http://zp.renzhiyunyi.com:8786/service/zhaopinFront/inviteJob.html)
3.报名咨询:龙老师、陈老师(联系方式:0757-22978018;0757-22978016)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按照《线上报名操作教程》要求填报上传的,即为不通过资格审核,不确定为考核对象。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于报到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未达到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医院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岗位的考核对象。
2.工作人员通过短信、电话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有关面试事宜。应聘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三)笔试
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两部分,各占50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医院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应聘者面试前弃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前核定要求提供的证件,如不能提供,视为不合格。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占50%、面成绩占50%。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将不予录用。
(六)考察与确定录用
医院对拟录用对象开展背景调查和个人档案核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廉洁情况、身份信息、工作经历以及工作表现等。
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聘的原则,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拟录用候选对象。最终人选由医院综合考量确定,如无合适人选,相关岗位作缺聘处理。如有合适人选,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协商达成录用意向,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体检
身体健康检查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与党委会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发现受聘人员因个人原因致实际情况与我院招聘条件不符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若均未符合条件则另行招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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