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1 11:56
一、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特定法规下,用人单位有提供劳动补偿金的义务,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劳动补偿金因合法原因产生,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补偿一月工资。赔偿金因用人单位违法产生,通常为劳动补偿金的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关于劳动补偿金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之探讨
劳动者享有机会获取超出正常年限的经济补偿金额,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超出的部分达到了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数额,那么此部分将被视为应缴纳税费的项目。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当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务关系并获得一次性的补偿收益时,若其所得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金额内的部分,则可归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三、劳动补偿金是否交税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劳动补偿金可享受免税待遇。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形式的补贴费用等在内,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之内的部分,将被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若超过了这一标准,超过的部分则不会被纳入到该年度的综合所得中,而是会独立地适用综合税率表来进行计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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